11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交口县融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交口融都村镇银行)因股东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;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比例;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,对交口融都村镇银行予以责令改正,罚款100万元。
邵荣军(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董事长)、王秀生(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行长)、王登梁(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副行长)、张耀心(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业务部经理)被警告。
责任编辑:王馨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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